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交銀施羅德 180 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銷售】
基金管理人: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1
交銀施羅德 180 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重要提示
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經2025
年2月8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 證監(jiān)許可【2025】
242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 準確、 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jiān)會注冊, 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 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
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 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價
格可升可跌, 亦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數取回其原本投資。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 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投
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 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 充分
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 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 時機、 數量等
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 投資人根據所持有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時也
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 因受到經濟因素、 政
治因素、 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市場風險; 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 流動性風險(包括實施側袋機制時
的特定風險) ;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投資國債期貨的特定風
險;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特定風險; 信用衍生品投資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
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投資本基金的其他風
險等等。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為180天, 在最短持有期限內該份基金
份額不可贖回, 自最短持有期限屆滿日起(含該日) 可贖回。 即: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 對認購份額而言) 、 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 對申購份額而言) 起的第180
天起(含當日, 如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 投資者方可提出贖回申請。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而言, 存在投資本基金后180天內無法贖回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 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 基差風險、 流
動性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 流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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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風險、 信用風險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本著謹慎和控制風險的原則進行資產支
持證券投資, 請基金份額持有人關注包括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導致的基金凈值
波動在內的各項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 本基金可能投資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臨
流動性風險、 償付風險和價格波動風險。
基金合同提前終止風險。 《基金合同》 生效后, 連續(xù)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
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終止,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因此, 投資者可能面臨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
本基金是一只債券型基金, 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理論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資有風險, 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
合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自主作出
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代表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
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 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
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 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 但在基金
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超過前述50%比例的除外。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 可以啟動側袋機制, 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jié)。 側袋
機制實施期間, 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 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
購贖回。 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
定風險。3
交銀施羅德 180 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目 錄
重要提示 ............................................................. 1
一、 緒言 ............................................................. 4
二、 釋義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10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五、 相關服務機構 .................................................... 21
六、 基金的募集 ...................................................... 2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31
九、 基金的投資 ...................................................... 44
十、 基金的財產 ...................................................... 52
十一、 基金資產的估值 ................................................ 53
十二、 基金收益與分配 ................................................ 59
十三、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61
十四、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64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六、 側袋機制 ...................................................... 72
十七、 風險揭示 ...................................................... 74
十八、 基金合同的變更、 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82
十九、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84
二十、 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 ........................................... 101
二十一、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12
二十二、 其他應披露事項 ............................................. 114
二十三、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15
二十四、 備查文件 ................................................... 116交 4
銀施羅德 180 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一、 緒言
《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
募說明書”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 )、《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 )、《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 )、《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
定》 ” ) 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并對其真實性、 準確性、 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
的資料申請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
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 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 基金合同是
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 義務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 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
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享有權利、 承擔義務。 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
閱基金合同。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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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托管協(xié)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交銀施羅德180天
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 指《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
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指《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份額發(fā)售公告》
9、 法律法規(guī): 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 行政法規(guī)、 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 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 決議、 通知等
10、《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 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
理規(guī)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 中國證監(jiān)會: 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6、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 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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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 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 個人投資者: 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 機構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
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 事業(yè)法人、 社會團體
或其他組織
20、 合格境外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 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使用來
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 投資人、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
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 基金銷售業(yè)務: 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 發(fā)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 轉換、 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4、 銷售機構: 指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 和中國
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
務協(xié)議, 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5、 登記業(yè)務: 指基金登記、 存管、 過戶、 清算和結算業(yè)務, 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額登記、 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 清算和結算、
代理發(fā)放紅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 登記機構: 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基金的登記機構為交銀施羅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7、 基金賬戶: 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 記錄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 基金交易賬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 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辦理認購、 申購、 贖回、 轉換及轉托管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
賬戶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 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日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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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 基金財產
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 最長不
得超過3個月
32、 存續(xù)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 最短持有期限: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為180天, 在最短持
有期限內該份基金份額不可贖回, 自最短持有期限屆滿日起(含該日) 可贖回。 即: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 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
起的第180天起(含該日, 如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資者方可提出贖
回申請。
34、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 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 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開
放日
36、 T+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 開放日: 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38、 開放時間: 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 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yè)務規(guī)則》: 指《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
是規(guī)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 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 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 贖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
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guī)
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 轉托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交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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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 約定每期申購
日、 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銷售機構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約定的申購日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 巨額贖回: 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 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情形
47、 元: 指人民幣元
48、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 股息、 債券利息、 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
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49、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 國債期貨合約、 銀行存款本
息、 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 基金資產凈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 基金份額凈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 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
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3、 規(guī)定媒介: 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
及《信息披露辦法》 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托管人網站、
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等媒介
54、 銷售服務費: 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 銷售以及基
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5、 A類基金份額: 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且不從本類別
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6、 C類基金份額: 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從本類別
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7、 信用衍生品: 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 專門用于管
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
58、 信用保護買方: 亦稱信用保護購買方, 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59、 信用保護賣方: 亦稱信用保護提供方, 指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0、 名義本金: 亦稱交易名義本金, 指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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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各項支付和結算以此金額為計算基準
61、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 監(jiān)管、 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
定期存款(含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資產支持證券、 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
等
62、 擺動定價機制: 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 通過調整基金份額
凈值的方式, 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 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 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并得到公平對待
63、 側袋機制: 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
戶進行處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 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 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 專門賬戶稱為
側袋賬戶
64、 特定資產: 包括: (一) 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
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二) 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
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三) 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
資產
65、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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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 188 號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22 樓
郵政編碼: 200120
法定代表人: 張宏良
成立時間: 2005 年 8 月 4 日
注冊資本: 2 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 持續(xù)經營
聯系人: 何佳妮
電話: (021) 61055050
傳真: (021) 61055034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 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
[2005]128 號文批準設立。 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使用全稱或其簡稱
“交通銀行”) 65%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 5%
(二) 主要成員情況
1、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張宏良先生, 董事長, 碩士, 高級經濟師。 歷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烏魯
木齊分公司、 河南(鄭州) 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黨委書記、 總經理, 交銀人壽保險
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董事長、 總裁, 兼任交銀康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交銀
理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 董事長。
夏華龍先生, 董事, 博士, 現任交通銀行選派子公司股權董事, 歷任交通銀行
總行托管部基金業(yè)務部內控綜合處副處長、 資產委托高級經理、 保險及養(yǎng)老金高級
經理、 資產托管部副總經理,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副總經理、
首席信息官, 交通銀行總行養(yǎng)老金融部總經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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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曉暉女士, 董事, 學士, 現任交通銀行總行董事會辦公室資深專家, 歷任交
通銀行總行授信管理部副處長、 處長, 蘇州分行副行長、 高級信貸執(zhí)行官, 總行授
信管理部副總經理、 監(jiān)事會辦公室副主任、 資深專家。
謝衛(wèi)先生, 董事, 博士, 高級經濟師, 第十、 十一、 十二屆民盟中央委員、 第
十一、 十二、 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 現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資深專家,
兼任交銀施羅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歷任中央財經大學教師, 中國社會科學
院財貿所助理研究員, 中國電力信托投資公司基金部副總經理, 中國人保信托投資
公司證券部副總經理、 總經理, 北京證券營業(yè)部總經理、 證券總部副總經理兼北方
部總經理,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
理、 首席信息官、 總經理。
杜偉麒(Chris Durack) 先生, 董事, 碩士。 現任施羅德投資亞太區(qū)行政總裁。
歷任施羅德投資澳大利亞董事兼產品及分銷主管、 香港行政總裁兼亞太區(qū)機構業(yè)務
主管、 澳大利亞行政總裁兼亞太區(qū)聯席主管等職。
章駿翔先生, 副董事長, 碩士, 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持證人。 現任施羅
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亞洲投資風險主管。 歷任渣打銀行(香港) 交易風險監(jiān)
控, 華寶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法國安盛投資管理(香港) 有
限公司亞洲風險經理等職。
郝愛群女士, 獨立董事, 學士。 歷任人民銀行稽核司副處長、 處長, 合作司調
研員, 非銀司副巡視員、 副司長, 銀監(jiān)會非銀部副主任, 銀行監(jiān)管一部副主任、 巡
視員, 匯金公司派出董事。
張子學先生, 獨立董事, 博士。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兼任
基金業(yè)協(xié)會自律監(jiān)察委員會委員。 歷任證監(jiān)會辦公廳副處長、 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處長、
行政處罰委員會專職委員、 副主任審理員, 兼任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
會委員、 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
黎建強先生, 獨立董事, 博士, 教育部長江學者講座教授。 現任香港大學工業(yè)
工程系榮譽教授, 亞洲風險及危機管理協(xié)會主席, 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聯重科集團
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 歷任香港城市大學管理科學講座教授, 湖南省政協(xié)委員并兼任湖
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2、 基金管理人監(jiān)事會成員
林凱珊女士, 監(jiān)事, 碩士。 現任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中國內地及12
交銀施羅德 180 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中國香港法律部主管。 歷任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發(fā)牌科經理、 的近律師
行律師。
劉崢先生, 監(jiān)事, 碩士。 現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
歷任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訓生, 交通銀行總行戰(zhàn)略投資部高級投資并購經理,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高級綜合管理經理、 副總經理。
黃偉峰先生, 監(jiān)事, 碩士。 現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總監(jiān)、 高級
專家。 歷任平安人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導、 營銷管理經理, 交銀施羅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總經理助理、 西部營銷中心總經理、 機構理財部(上海) 總
經理兼產品開發(fā)部總經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袁慶偉女士, 總經理, 碩士。 歷任交通銀行烏魯木齊分行財務會計處副處長、
會計結算部高級經理, 交通銀行總行資產托管業(yè)務中心(資產托管部) 副總裁、 總
裁, 交通銀行總行金融機構部總經理、 資產管理業(yè)務中心總裁等職務。
佘川女士, 督察長, 碩士, 兼任交銀施羅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歷任華泰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發(fā)展部高級經理、 投資銀行部項目經理,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監(jiān)察部總監(jiān),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察稽核部總經理、 監(jiān)察風控副總
監(jiān)、 投資運營總監(jiān)。
馬俊先生, 副總經理, 碩士。 歷任交通銀行總行投資管理部高級投資分析、 副
高級經理,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總經理、 研究部副總經理、 研
究總監(jiān)、 綜合管理部總經理。
周云康先生, 首席信息官, 碩士。 歷任交通銀行柳州分行電腦中心科員、 軟件
開發(fā)科長、 副經理、 經理; 交通銀行總行信息技術部(電腦部) 主管、 副處長; 交
通銀行總行軟件開發(fā)中心副高級經理、 高級經理; 交通銀行總行金融科技部高級經
理; 交通銀行總行營運與渠道部副總經理。
4、 本基金基金經理
魏玉敏女士:基金經理。 廈門大學金融學碩士、 學士, 13年證券投資行業(yè)從業(yè)
經驗。 2012年至2013年任招商證券固定收益研究員, 2013年至2016年任國信證券固
定收益高級分析師。 2016年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固定收益部基
金經理, 現任混合資產投資部基金經理。 曾任交銀施羅德豐晟收益?zhèn)妥C券投資
基金(2018年08月29日至2020年10月16日)、 交銀施羅德純債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13
交銀施羅德 180 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2018年08月29日至2025年01月15日)、 交銀施羅德裕如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2018年08月29日至2023年09月11日)、 交銀施羅德豐潤收益?zhèn)妥C券投資基金
(2018年11月02日至2021年12月16日)、 交銀施羅德中債1-3年農發(fā)行債券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2019年01月23日至2021年12月16日)、 交銀施羅德裕泰兩年定期開放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12月10日至2025年01月07日)、 交銀施羅德鑫選回報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2021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22日)的基金經理。 現任交銀施羅德增
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2018年08月29日至今)、 交銀施羅德增利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2018年11月02日至今)、 交銀施羅德可轉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年07月
11日至今)、 交銀施羅德安心收益?zhèn)妥C券投資基金(2022年01月27日至今)、 交
銀施羅德雙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2022年08月18日至今)、 交銀施羅德強化回報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04月15日至今)、 交銀施羅德定期支付月月豐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2024年12月27日至今)、 交銀施羅德優(yōu)選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5年03月22日至今)的基金經理。
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委員: 袁慶偉(總經理)
馬?。ǜ笨偨浝恚?br/>于海穎(混合資產投資總監(jiān)兼多元資產管理總監(jiān)、 基金經理)
王崇(權益投資副總監(jiān)、 權益部一級專家、 基金經理)
馬韜(研究總監(jiān))
6、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 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
的發(fā)售、 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 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 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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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 賬冊、 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的行為, 并承諾建
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行為的
發(fā)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 的行為, 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
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為的發(fā)生: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侵占、 挪用基金財產;
(6) 法律、 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施, 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fā)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 強化職業(yè)操守, 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 誠實信用、 勤勉盡責;
5、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 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 基金的商業(yè)秘密, 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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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風險管理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 滲透各項業(yè)務過程和業(yè)務環(huán)節(jié)。
(2) 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負責對
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3) 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 建立不同
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 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 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 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 由最高管理
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 各個業(yè)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jiān)控, 風險管理
部負責監(jiān)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zhí)行。 具體而言, 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 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 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 監(jiān)事會
是公司常設的監(jiān)事機構, 對股東會負責。 監(jiān)事會對公司財務、 公司董事、 總經
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jiān)督。
(3) 合規(guī)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yè)委員會之一, 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監(jiān)察稽核制度進行檢
查評估; 審查公司財務, 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投資決策程序和運作流程進行合規(guī)
性審議; 對公司資產與基金資產的經營進行評估。
(4) 風險控制委員會
作為總經理下設的專業(yè)委員會之一, 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戰(zhàn)
略及政策, 制定災難復原計劃及緊急情況處理制度, 確保公司風險控制符合標準,
就潛在風險與相關部門協(xié)調, 審閱公司審計報告及監(jiān)察情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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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 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就內部控制制度和執(zhí)行情況獨立地履
行檢查、 評價、 報告、 建議職能; 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zhí)行
情況。
(6) 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 組織執(zhí)行, 并為每
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tǒng)的發(fā)展提供協(xié)助, 匯總公司業(yè)務所有的風險信息, 獨立識
別、 評估各類風險, 提出風險控制建議, 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huán)境中實
現業(yè)務目標。
(7) 審計部
審計部負責按照公司要求,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 結合公司戰(zhàn)略發(fā)展
及管理目標, 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適當性及運行的效果和效率進行獨立評價, 協(xié)
助促進公司風險管理、 控制和治理過程的完善, 實現合規(guī)經營目標。
(8) 內控合規(guī)及法律事務部
內控合規(guī)及法律事務部負責公司的法律、 內控合規(guī)事務及協(xié)調實施信息披露事
務, 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評估并處理公司運營中發(fā)生的法律、 內控合規(guī)及信息
披露相關問題, 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及全體員工傳達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要求。
(9) 業(yè)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yè)務部門首要的責任。 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
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 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tǒng)的開發(fā)、 執(zhí)行和維護,
用于識別、 監(jiān)控和降低風險。
3、 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內控體系, 完善內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內控體系, 通過高管人員關于內控的明確分工, 確保各項業(yè)
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 確保監(jiān)察活動獨立, 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 同時置
備操作手冊, 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離、 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
建立、 健全了各項制度, 做到基金經理分開, 投資決策分開,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門、 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 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 建立、 健全崗位責任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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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健全了崗位責任制, 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 職責, 并及時將各
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 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 建立風險分類、 識別、 評估、 報告、 提示程序
建立了風險評估機制, 通過適合的程序, 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 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 使各個層次的人
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 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 建立有效的內部監(jiān)控系統(tǒng)
建立了足夠、 有效的內部監(jiān)控系統(tǒng), 如電腦預警系統(tǒng)、 投資監(jiān)控系統(tǒng), 對可能
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jiān)控。
(6) 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采取數量化、 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 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
指數趨勢、 行業(yè)及個券的風險, 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對風險進行分散、
控制和規(guī)避, 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 提供足夠的培訓
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 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 使員工明確其職
責所在, 控制風險。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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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yè)銀行” )
住所: 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 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 中國銀監(jiān)會銀監(jiān)復[2009]13 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 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3 號
注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 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 010-68121512
傳真: 010-68121816
聯系人: 任航
中國農業(yè)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 經國務院批準,
中國農業(yè)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
立。 中國農業(yè)銀行承繼原中國農業(yè)銀行全部資產、 負債、 業(yè)務、 機構網點和員工。
中國農業(yè)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xiāng), 成為國內網點最多、 業(yè)務輻射范圍最廣, 服務領
域最廣, 服務對象最多, 業(yè)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yè)銀行之一。 在海外, 中國農
業(yè)銀行同樣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 每年位居《財富》 世界 500 強企業(yè)
之列。 作為一家城鄉(xiāng)并舉、 聯通國際、 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yè)銀行, 中國農業(yè)銀
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 堅持審慎穩(wěn)健經營、 可持續(xù)發(fā)展, 立足縣域
和城市兩大市場, 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 著力打造“伴你成長” 服務品牌, 依托覆
蓋全國的分支機構、 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 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
優(yōu)質的金融服務, 與廣大客戶共創(chuàng)價值、 共同成長。
中國農業(yè)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托管業(yè)務的國內商業(yè)銀行, 經驗豐富, 服務優(yōu)
質, 業(yè)績突出, 2004 年被英國《全球托管人》 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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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中國農業(yè)銀行通過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 并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告。 自 2010 年起中國農業(yè)銀行連續(xù)通過托管業(yè)務國際內控標準
(ISAE3402) 認證, 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業(yè)銀行托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
險管理、 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中國農業(yè)銀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 品
牌聲譽進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屆“‘金牌理財’ TOP10 頒獎盛典” 中成績突出,
獲“ 最佳托管銀行” 獎。 2010 年再次榮獲《首席財務官》 雜志頒發(fā)的“ 最佳資產
托管獎” 。 2012 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云榜“ 最佳資產托管銀行” 稱號; 2013
年至 2017 年連續(xù)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銀行優(yōu)秀獎” 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優(yōu)秀托管機構獎” 稱號; 2015 年、 2016 年榮獲中國銀行業(yè)
協(xié)會授予的“養(yǎng)老金業(yè)務最佳發(fā)展獎” 稱號; 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
基金 20 年“ 最佳基金托管銀行” 獎; 2019 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 年度資
產托管銀行天璣獎” 稱號; 2020 年被美國《環(huán)球金融》 評為中國“ 最佳托管銀
行” ; 2021 年榮獲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首次設立的“銀行間本幣市場優(yōu)秀托
管行” 獎。
中國農業(yè)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
行批準成立, 目前內設風險合規(guī)部/綜合管理部、 業(yè)務管理部、 客戶一部、 客戶二
部、 客戶三部、 客戶四部、 系統(tǒng)與信息管理部、 營運管理部、 營運一部、 營運二部,
擁有先進的安全防范設施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系統(tǒng)。
2、 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農業(yè)銀行托管業(yè)務部現有員工近 283 名, 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 名,
服務團隊成員專業(yè)水平高、 業(yè)務素質好、 服務能力強, 高級管理層均有 20 年以上
金融從業(yè)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 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 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 中國農業(yè)銀行托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
證券投資基金共 934 只。
(二) 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 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yè)務的法律法規(guī)、 行業(yè)監(jiān)管規(guī)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guī)定,
守法經營、 規(guī)范運作、 嚴格監(jiān)察,確保業(yè)務的穩(wěn)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 準確、 完整、 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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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農業(yè)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yè)
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 托管業(yè)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
配備了專職內控監(jiān)督人員負責托管業(yè)務的內控監(jiān)督工作,獨立行使監(jiān)督稽核職權。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tǒng)、 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崗位職責、
業(yè)務操作流程, 可以保證托管業(yè)務的規(guī)范操作和順利進行; 業(yè)務人員具備從業(yè)資格;
業(yè)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 審核、 檢查制度, 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 業(yè)務印章按
規(guī)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賬戶資料嚴格保管, 制約機制嚴格有效; 業(yè)務操作區(qū)專門
設置, 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jiān)控; 業(yè)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 業(yè)務
實現自動化操作, 防止人為事故的發(fā)生, 技術系統(tǒng)完整、 獨立。
(三)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 基金合同、 托管協(xié)議規(guī)
定的投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jiān)控系統(tǒng), 每日登錄監(jiān)控系統(tǒng)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資運作, 并通過基金資金賬戶、 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
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
處理:
1、 電話提示。 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 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 書面警示。 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 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 以書面方
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
3、 書面報告。 對投資比例超標、 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guī)交易等行為,
書面提示有關基金管理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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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網站及APP, 下同)。
名稱: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188號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法定代表人: 張宏良
成立時間: 2005年8月4日
電話: (021) 61055724
傳真: (021) 61055054
聯系人: 傅鯨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5000(免長途話費), (021) 61055000
網址: www.fund001.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 本基金的認購、
申購、 贖回等業(yè)務, 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網站。
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網址: www. fund001.com。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銷售機構
(1)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 谷澍
聯系電話: 010-68121512
傳真: 010-68121816
聯系人: 任航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2) 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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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電話: (021) 58781234
傳真: (021) 58408483
聯系人: 范瑞波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 登記機構
名稱: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 188 號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22 樓
法定代表人: 張宏良
電話: (021) 61055461
傳真: (021) 61055064
聯系人: 陳方強
(三)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 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 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8-20樓
負責人: 韓炯
電話: (021) 31358666
傳真: (021) 31358600
聯系人: 丁媛
經辦律師: 丁媛、 李曉露
(四) 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 號東方廣場 2 座辦公樓 8 層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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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2期25樓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 鄒俊
電話: +86 (21) 2212 2888
傳真: +86 (21) 6288 1889
聯系人: 侯雯
經辦注冊會計師: 王國蓓、 侯雯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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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運作辦法》 、 《銷售辦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 2025 年 2 月 8 日證監(jiān)許可【2025】 242 號文準
予募集注冊。
(二) 基金類別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為 180 天, 在最短持有期限內該份基金份
額不可贖回, 自最短持有期限屆滿日起(含該日) 可贖回。 即: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 對認購份額而言)、 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 對申購份額而言) 起的第 180 天起
(含該日, 如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資者方可提出贖回申請。
(四) 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 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 將基金份額分為不
同的類別。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且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 稱為 A 類基金份額;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
并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 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基金代碼。 由于基金費用的不
同,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并單獨公告。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暫不
開通互相轉換業(yè)務。 如后續(xù)開通此項業(yè)務的,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但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 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
置、 停止現有基金份額的銷售、 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施25
交銀施羅德 180 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六) 基金份額的認購
基金募集期內, 基金份額通過各銷售機構向投資人公開發(fā)售, 各銷售機構的具
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募集期間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基
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和本基金的認購業(yè)務, 具體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除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 任何與基金份額發(fā)
售有關的當事人不得預留和提前發(fā)售基金份額。
1、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 方式和對象
(1)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 本基金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止通過銷售機構公開發(fā)售(詳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及銷
售機構相關公告) 。 如果在此期間未達到本招募說明書中“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中的“(一) 基金備案的條件” 的規(guī)定,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xù)銷售, 直到達到
基金備案條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
金發(fā)售時間, 并及時公告。
(2) 銷售渠道: 銷售機構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3) 銷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
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銷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 , 如未來本
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銷售或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 基金
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不超過 1000 萬元(個人投資者、 公募資產管
理產品、 職業(yè)年金計劃、 企業(yè)年金計劃、 養(yǎng)老金產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 。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上限, 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
明書或相關公告。
2、 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制
(1) 基金份額的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2) 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 投資人認購時, 需按銷
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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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 認購申請一經登記機構受理
不得撤銷。
(4) 直銷機構接受首次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單筆 100 萬元, 追加認購的最
低金額為單筆 10 萬元; 已在直銷機構有認購或申購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辦理本基金認購業(yè)務的不受直銷機構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 認購最低金額為單筆 1
元。 本基金直銷機構單筆認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其他銷售機構接
受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單筆 1 元, 如果銷售機構業(yè)務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最低單筆認購金
額高于 1 元, 以該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 具
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相關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本基金募集規(guī)模設置上限。 募集期內超過
募集規(guī)模上限時,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確認或其他方式進行確認, 具體辦法參
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7)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guī)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
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 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3、 基金份額的面值、 認購費用、 認購價格及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1) 面值、 認購價格: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 認購價格為 1.00 元/份。
(2) 認購費率:
募集期內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按 A 類基金
份額的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基金投資者認購 A 類基金份額收取認購費用, 即
在認購時支付認購費用。 基金投資者認購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而是從
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非養(yǎng)老金客戶) 的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 A 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0.3%
100 萬元(含) 至 500 萬元 0.1%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元) 每筆交易 1000 元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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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 A 類基金份額的養(yǎng)老金客戶與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養(yǎng)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yǎng)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
養(yǎng)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yǎng)老基金等, 具體包括:
1)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3) 企業(yè)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4) 企業(yè)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5) 企業(yè)年金養(yǎng)老金產品。
如將來出現經養(yǎng)老基金監(jiān)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yǎng)老基金類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
募說明書更新或發(fā)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yǎng)老金客戶范圍。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養(yǎng)老金客戶特定認購費
率如下表: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 A 類基金份額特定認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0.12%
100 萬元(含) 至 500 萬元 0.02%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元) 每筆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 A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 認購費
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 登記等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
費用。
(3) 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
1) 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
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 計算公式為:
認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總金額/(1+認購費率)
(注: 對于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用的認購, 凈認購金額=認購總金額-固定認
購費用金額)
認購費用=認購總金額-凈認購金額
(注: 對于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用的認購, 認購費用=固定認購費用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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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 小數點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一: 某投資者( 非養(yǎng)老金客戶) 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100,000.00 元,
且該認購申請被全額確認, 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 0.3%。 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
息 50.00 元。 則認購份額為:
認購總金額=100,000.00 元
凈認購金額=100,000.00/(1+0.3%) =99,700.90 元
認購費用=100,000.00-99,700.90=299.10 元
認購份額=99,700.90/1.00+50.00/1.00=99,750.90 份
即: 若該投資者( 非養(yǎng)老金客戶) 選擇投資 100,000.00 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
金份額, 且該認購申請被全額確認, 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 50.00 元, 可得到
99,750.90 份 A 類基金份額。
例二: 某養(yǎng)老金客戶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1,000,000.00 元, 且該認購申請被全額確認, 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 0.02%。 假定該
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 50.00 元。 則認購份額為:
認購總金額=1,000,000.00 元
凈認購金額=1,000,000.00/(1+0.02%) =999,800.04 元
認購費用=1,000,000.00-999,800.04=199.96 元
認購份額=999,800.04/1.00+50.00/1.00=999,850.04 份
即: 若該養(yǎng)老金客戶投資 1,000,000.00 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認購本基
金 A 類基金份額, 且該認購申請被全額確認, 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為
50.00 元, 可得到 999,850.04 份 A 類基金份額。
2) C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
如果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的 C 類基金份額, 則認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認購份額=認購總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 小數點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三: 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100,000.00 元, 且該認購申請被全額
確認。 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 50.00 元。 則認購份額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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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總金額=100,000.00 元
認購份額=100,000.00/1.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 若該投資者投資 100,000.00 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且該認購申請被
全額確認, 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 50.00 元, 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類基金份
額。
4、 認購的程序
(1) 申請方式: 書面申請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 認購款項支付: 投資人認購時, 采用全額繳款方式。
5、 認購的確認
當日(T 日) 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 投資人通??稍?T+2 日后(包括該日)
到銷售網點查詢交易情況。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
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 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
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 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 投資人應及時查詢。
投資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認購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
投資人開戶和認購所需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具體程序, 請參閱基金份額發(fā)售公
告。
6、 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資人的有效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 任何人不
得動用。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有。
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其中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
的基金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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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 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 基
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 基金募集期
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 并在10日內
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 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 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
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得中
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則《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
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 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
不得動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 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 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 并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敗,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 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連續(xù)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
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xù) 5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終止,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 從其規(guī)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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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 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投資人可通過下述場所按照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
1、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名稱: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188號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電話: (021) 61055724
傳真: (021) 61055054
聯系人: 傅鯨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5000(免長途話費), (021) 61055000
網址: www.fund001.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 本基金的申購、
贖回等業(yè)務, 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網站。 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網址:
www.fund001.com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銷售機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五、 相關服務機
構” 章節(jié)或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進行咨詢。
投資人應當通過上述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申購、 贖回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上述銷
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
銷售機構, 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 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 投資人
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二)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但對于每份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
持有人僅可在該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限屆滿日起(含該日) 申請贖回, 具體辦理時
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但基金管理人根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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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 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
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
整, 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 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 具體業(yè)
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180天(含該日, 如為非工作日則順延
至下一工作日) 開始辦理贖回, 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對于每
份基金份額, 自其最短持有期限屆滿日起(含該日), 基金份額持有人方可就該基
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 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
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
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
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 贖回或轉換申請
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 其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的價格。 投資人在最短持有期限內提出的贖回或轉換申請, 視為無效申請。
(三)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 原則, 即申購、 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 份額贖回” 原則, 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但申請經
登記機構受理的不得撤銷;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 原則, 即按照投資人認購、 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 辦理申購、 贖回業(yè)務時, 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 確保投
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 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必
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定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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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購金額的限制
直銷機構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0萬元, 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
萬元; 已在直銷機構有認購或申購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
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
理基金申購業(yè)務的不受直銷機構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
元。 本基金直銷機構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其他銷售機構接
受申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元, 如果銷售機構業(yè)務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最低單筆申購金
額高于1元, 以該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銷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 , 如未來本
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銷售或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 基金
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申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 公募資產管理
產品、 職業(yè)年金計劃、 企業(yè)年金計劃、 養(yǎng)老金產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 。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投資者單日申購金額上限, 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
明書或相關公告。
2、 贖回份額的限制
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 如果銷售機構業(yè)務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最低單筆贖回
份額高于1份, 以該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3、 最低基金份額余額的限制
本基金暫無最低保留余額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基金總規(guī)模上限、 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
限, 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
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
大額申購、 暫?;鹕曩彽却胧?, 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制。 具
體請參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fā)布的相關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 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
額的數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
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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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 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
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否則所提交的申購、 贖回申
請不成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 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
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 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成立; 登記機構確認基金
份額時, 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 贖回成立; 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款項。 在
發(fā)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 款項
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
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 在正常情況下, 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包括該日) 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 投資人應
在T+2日后(包括該日) 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
請的確認情況。 若申購不成功, 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 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
間進行調整, 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
上公告。
銷售機構對申購、 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 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購、 贖回申請。 申購、 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 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六) 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 申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 投資人申購A類基金份額在
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 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 并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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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銷售服務費。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A類基金份額申購人承擔, 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 銷售、 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按A類基金份額每筆申購
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非養(yǎng)老金客戶) 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0.3%
100 萬元(含) 至 500 萬元 0.1%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元) 每筆交易 1000 元
持有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A類基金份額, 不收取相
應的申購費用。
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yǎng)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
購費率。
養(yǎng)老金客戶指基本養(yǎng)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yǎng)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
益形成的補充養(yǎng)老基金等, 具體包括:
1)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3) 企業(yè)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4) 企業(yè)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5) 企業(yè)年金養(yǎng)老金產品。
如將來出現經養(yǎng)老基金監(jiān)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yǎng)老基金類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
募說明書更新或發(fā)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yǎng)老金客戶范圍。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yǎng)老金客戶特定申購費率
如下表: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A 類基金份額特定申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0.12%
100 萬元(含) 至 500 萬元 0.02%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元) 每筆交易 1000 元
2、 贖回費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限為180天, 最短持有期限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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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后, 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 并最遲應
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
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 根據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 針對投資人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 在基金
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xù)后, 對投資人適當
調低基金銷售費用。
5、 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浴?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
門、 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七) 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 申購和贖回數額、 余額的處理方式
(1) 申購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類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有效份額單位為份,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 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
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如有), 贖回金額單位為
元。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 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的方式。
(1)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申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總金額/(1+申購費率)
(注: 對于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用的申購, 凈申購金額=申購總金額-固定申
購費用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總金額-凈申購金額
(注: 對于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用的申購, 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用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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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 某投資者(非養(yǎng)老金客戶) 投資10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
額,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 申購費率為0.3%, 則其可得到的
申購份額為:
申購總金額=100,000.00元
凈申購金額=100,000.00/(1+0.3%) =99,700.90元
申購費用=100,000.00-99,700.90=299.10元
申購份額=99,700.90/1.0400=95,866.25份
即: 某投資者(非養(yǎng)老金客戶) 投資10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 則其可得到95,866.25份A類基金份額。
例五: 某養(yǎng)老金客戶投資1,000,000.0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申購本基
金的A類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 申購費率為0.02%,
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總金額=1,000,000.00元
凈申購金額=1,000,000.00/(1+0.02%) =999,800.04元
申購費用=1,000,000.00-999,800.04=199.96元
申購份額=(1,000,000.00-199.96) /1.0400=961,346.19份
即: 該養(yǎng)老金客戶投資1,000,000.0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
的A類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 則其可得到
961,346.19份A類基金份額。
(2) 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如果投資者選擇申購C類基金份額, 則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申購份額=申購總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六: 某投資者投資10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C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 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總金額=100,000.00元
申購份額=100,000.00/1.0400=96,153.85份
即: 投資者投資10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 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
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 則其可得到96,153.85份C類基金份額。
3、 贖回金額的計算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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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的方式。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 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用
例七: 某投資者贖回持有200天的10,0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對應的贖
回費率為0, 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025元, 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0元
贖回金額=10,000.00× 1.0025-0=10,025.00元
即: 投資者贖回持有200天的本基金10,000.00份A類基金份額, 對應的贖回費
率為0, 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025元, 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025.00元。
4、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公式
A類基金份額凈值=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總額/發(fā)行在外的A類基金份額
總數
C類基金份額凈值=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總額/發(fā)行在外的C類基金份額
總數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均保留到小數點后
4位, 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基
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 并在T+1日(包括該日) 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 經
履行適當程序, 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申購申請。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4、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 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 或其他可能
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 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銷售機構、 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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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系統(tǒng)、 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tǒng)、 基金注冊登記系統(tǒng)或基金會計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
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 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
額的比例超過50%, 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 出現上述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有權
將上述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確認失敗。
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 2、 3、 5、 6、 7、 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
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
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 在暫停
申購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九)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4、 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 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基金管
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 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登記
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tǒng)、 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tǒng)、 基金注冊登記系統(tǒng)或
基金會計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
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 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8、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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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已確認的贖回申請, 基
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 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
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
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
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
的余額)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 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 部分延期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 可
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 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
回申請總量的比例, 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
放日繼續(xù)贖回,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
請將被撤銷。 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
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 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 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
期贖回處理。
(3) 本基金如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
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20%時, 本基金管理人有權采取如下措施: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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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20%的贖回申請, 可以對其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
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
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
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
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述“(1)
全額贖回” 或“(2) 部分延期贖回” 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一并辦理。 但是,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日選擇取消贖回, 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
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 暫停贖回: 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 發(fā)生巨額贖回, 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 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 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 傳真、 刊登公
告或者通知銷售機構代為告知等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說明有
關處理方法, 并在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 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規(guī)定媒介
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 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 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凈值。
3、 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 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時間, 屆時不再另行發(fā)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 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guī)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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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 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而
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 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 無論在上
述何種情況下, 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
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
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
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
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
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 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 基金銷
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規(guī)定。 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 每期扣款金額
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
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 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登
記機構認可、 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七)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
金份額的過戶登記。 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 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
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八)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 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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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部分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十九) 其他業(yè)務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 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yè)務或其他基金業(yè)務,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 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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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較高流動性的前提下, 力求獲得高于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投
資收益。
(二) 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債券(含國債、 金融債、
央行票據、 地方政府債、 政府支持債、 政府支持機構債、 企業(yè)債、 公司債、 可轉換
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 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 短期融
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 中期票據)、 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包括定
期存款、 協(xié)議存款、 通知存款等)、 同業(yè)存單、 貨幣市場工具、 國債期貨、 信用衍
生品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
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資產, 但可參與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 因所持可轉換債券轉股、 可交換公司債券
換股所形成的股票, 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比例合計
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 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 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 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發(fā)揮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優(yōu)勢, 融合規(guī)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和嚴謹的信
用分析, 在分析和判斷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金融市場運行趨勢的基礎上, 動態(tài)調整
大類金融資產比例, 自上而下決定類屬資產配置和債券組合久期、 期限結構; 在嚴
謹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礎上, 綜合考量信用債券的信用評級, 以及各類債券的流動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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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關系和收益率水平等, 自下而上精選投資標的。
1、 債券投資策略
(1) 久期調整策略
本基金根據中長期宏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波動趨勢, 判斷債券市場未來的走
勢, 并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 動態(tài)調整組合久期。 當預期收益率曲
線下移時, 適當提高組合久期, 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 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
移時, 適當降低組合久期, 以規(guī)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2) 債券的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類屬債券類資產的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 市場
風險等因素及其經風險調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 通過比較并合理預期不同
類屬債券類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率變化, 確定不同類屬債券類資產間的配置。
(3) 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通過預期收益率曲線形態(tài)變化來調整投資組合的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根據債券
收益率曲線形態(tài)、 各期限段品種收益率變動、 結合短期資金利率水平與變動趨勢,
分析預測收益率曲線的變化, 測算子彈、 啞鈴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結構配置策略的風
險收益, 形成具體的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4) 回購策略
當回購利率低于債券收益率時, 本基金將實施正回購融入資金并投資于信用債
券等可投資標的, 從而獲取收益率超出回購資金成本(即回購利率) 的套利價值。
(5) 信用債券(含資產支持證券, 下同) 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宏觀經濟運行、 發(fā)行主體的發(fā)展前景和償債能力、 國家信用支撐等
多重因素的綜合考量對信用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并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 建立信用
債券池; 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標久期、 信用利差精選個券進行投資。 具體而言, 本基
金信用債券的投資遵循以下流程:
①信用債券研究
信用分析師通過系統(tǒng)的案頭研究、 走訪發(fā)行主體、 咨詢發(fā)行中介等各種形式,
“自上而下” 地分析宏觀經濟運行趨勢、 行業(yè)(或產業(yè)) 經濟前景, “自下而上”
地分析發(fā)行主體的發(fā)展前景、 償債能力、 國家信用支撐等。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信用
債券信用評級指標體系, 對信用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并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 建立
本基金的信用債券池。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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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信用債券篩選
本基金從信用債券池中精選債券構建信用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主動投資的信用債( 含資產支持證券, 下同) 為信用評級在 AA+級
(含) 以上的信用債, 對信用評級的認定參照基金管理人選定的評級機構出具的信
用評級, 其中, 信用債的信用評級依照評級機構出具的債項信用評級, 若無債項信
用評級的, 依照其主體信用評級, 其中本基金投資的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
短期公司債券等短期信用債的信用評級依照評級機構出具的主體信用評級。 本基金
投資于評級 AA+的信用債比例不高于信用債資產的 50%, 投資于評級 AAA 的信用
債比例不低于信用債資產的 50%。 因信用評級下降、 證券市場波動、 基金規(guī)模變動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或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之日起 3 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guī)定。 上述信用債
不包括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
本基金構建和管理信用債券投資組合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a、 信用債券信用評級的變化。
b、 不同信用等級的信用債券, 以及同一信用等級不同標的債券之間的信用利
差變化。 本基金密切關注供求關系、 稅收、 利率、 投資人結構與行為以及市場的深
度、 廣度和制度建設等因素對信用利差的影響, 對個券進行有效的信用利差交易。
(6) 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比
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20%。 本基金對于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與可交換公司債券股性的研究將完全依托于基金管理人投研團隊對標的股票的研究,
在此基礎上利用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與可交換公司債券定價模
型, 充分考慮轉債發(fā)行后目標轉債標的股票股價波動率可能出現的變化, 對目標轉
債的股性進行合理定價。 通過對目標轉債股性與債性的合理定價, 力求尋找出被市
場低估的品種, 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與可交換公司
債券的投資組合。
1) 行業(yè)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各種宏觀因素, 以宏觀經濟走勢、 經濟周期特征和階段性市
場投資主題的研究為基礎, 綜合考量可轉債市場的供給和需求情況, 追求最優(yōu)行業(yè)
配置。 同時, 結合經濟和市場階段性特征, 動態(tài)調整不同行業(yè)的可轉換債券(含可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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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與可交換公司債券進行投資。
2) 個券精選策略
本基金將借鑒信用債的基本面研究, 從行業(yè)基本面、 公司的信用資質、 行業(yè)地
位、 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定性分析, 精選財務穩(wěn)健、 信用違約風險小的個券; 對于
可轉換為正股的轉股價值, 將通過盈利能力指標(如市盈率、 市現率、 股價與每股
息稅前利潤比率等)、 經營效率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 資產收益率、 經營資產回
報率等)、 財務狀況指標(如資產負債率、 流動比率等) 等進行定量分析, 選擇基
本面優(yōu)質且估值合理的正股。 綜上所述, 本基金將結合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換債券) 與可交換公司債券自身的信用評估和其正股的價值分析來進行個券的
篩選。
2、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進行國債期貨投資時, 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 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并
積極采用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 通過對國債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
研究, 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
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收益性、 流動性及風
險性特征,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桿作用, 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3、 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按照風險管理原則, 以風險對沖為目的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 本基金將
根據所持標的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策略, 審慎開展信用衍生品投資, 合理確
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 期限等。 同時, 本基金將加強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交
易對手方、 創(chuàng)設機構的風險管理, 合理分散交易對手方、 創(chuàng)設機構的集中度, 對交
易對手方、 創(chuàng)設機構的財務狀況、 償付能力及杠桿水平等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與嚴
格的準入管理。
未來, 隨著投資工具的發(fā)展和豐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前提
下, 在履行適當程序之后, 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 并在招募說明書中更新,
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 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投資于可轉換債券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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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本基金持
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 不超過該證券
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
定的比例限制;
(5) 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 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 15%;
2)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
券總市值的 30%;
3)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3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
有關約定;
(10) 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 不持有合約類信用
衍生品; 本基金投資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
的100%; 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fā)行人合并、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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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內進行調整;
(11) 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 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
一致;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
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4)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 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10)、(11)、(12) 情形之外,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fā)行
人合并、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
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 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的約定。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 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 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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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從事內幕交易、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 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
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 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遵循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 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
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 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
露。 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 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
通過。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 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guī)定, 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五) 業(yè)績比較基準
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 90%+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后)× 10%
中債綜合全價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并發(fā)布, 其指數樣本
涵蓋國債、 政策性銀行債、 商業(yè)銀行債、 地方企業(yè)債、 中期票據以及證券公司短期
融資券等各類券種, 綜合反映了債券市場整體價格和回報情況, 是目前市場上較為
權威的反映債券市場整體走勢的基準指數之一。 該指數合理、 透明、 公開, 具有較
好的市場接受度, 作為衡量本基金債券部分比較基準較為合適。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 或者今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 又
或者市場推出更具權威、 且更能夠表征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指數, 則本基金管理
人可與本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 在按照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調整或變更
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債券型基金, 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理論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 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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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 雇員、 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 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 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 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
意見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 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投資策略、 組合限制、 業(yè)績
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 實施程序、 運作安排、 投資安排、 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
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 部分的規(guī)
定。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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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基金的財產
(一)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 國債期貨合約、 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 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 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 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 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
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 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 扣押或其
他權利。 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處分外, 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
進行清算的, 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
債權, 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
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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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 國債期貨合約、 資產支持證券、 信用衍生品和其他投資等
持續(xù)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負債。
(三) 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 應符合《企業(yè)會計
準則》、 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1、 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 在估值日有
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 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
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
事件的, 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 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
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 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 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
基礎, 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 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
制等, 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
考慮。 此外, 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
價。
2、 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 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
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
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 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
切實可行的情況下, 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 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
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 應對估值進行
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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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 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
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
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選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 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券收盤價
中所含債券(稅后) 應收利息后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券收盤
價中所含債券(稅后) 應收利息后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
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 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4) 交易所上市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可轉債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后) 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 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 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 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 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
況下, 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 對于活躍市場報價
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
值; 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 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
值。
2、 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債券, 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 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按照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 對于含投資人
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 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
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
價格的債券, 在發(fā)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 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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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發(fā)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4、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 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 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
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
值。
6、 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
格的,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會計準則》 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7、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 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
?;鸸乐档墓叫?。
9、 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產品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
有差異的, 產品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10、 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如有新增事項, 按
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
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 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 因此, 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 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 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 任一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 精確到0.0001元, 小數點
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
具體可參見相關公告。 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并按規(guī)定公告。 如遇特殊情況, 經履行適當程序, 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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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基
金資產凈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外公布。
(六)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 適當、 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
準確性、 及時性。 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 發(fā)生估值錯誤時,
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記機構、 或銷售
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 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
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 資料申報差錯、 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
計算差錯、 系統(tǒng)故障差錯、 下達指令差錯等。
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 若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 無法避免、
無法抗拒, 則屬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錯誤等,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估值錯誤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因該估值
錯誤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fā)生, 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 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xié)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
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
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 并且有協(xié)助
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 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 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 不對第三方負責。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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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 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
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 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
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 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
還給受損方, 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
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 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 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當事人, 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 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
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 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處理。
(七)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
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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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 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
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凈值的確認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托
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各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
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 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 證券經紀機構、 期貨公司及
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 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 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 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fā)現該
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 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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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資收益、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
費用后的余額, 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
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
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2、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
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 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
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
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4、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該類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 對于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 每份基金份額(原份額) 所
獲得的紅利再投資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與該原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一致;
7、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收益分
配對象、 分配時間、 分配數額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 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 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 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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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當投資
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 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 基金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紅利再投資的計
算方法, 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 執(zhí)行。
(七) 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資人可至銷售機構辦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資人對本基金不同的交易賬
戶可設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資人同一日多次申報收益分配方式變更的, 按照《業(yè)務規(guī)則》 執(zhí)行, 最終確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記機構記錄為準。
(八)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 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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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 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 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 律師費、 仲裁費和訴訟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 期貨交易/結算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基金的開戶費用、 賬戶維護費用;
9、 本基金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 約定, 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
(二)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 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 管理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 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雙
方核對一致的數據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年費率計提。 托管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 0.05%÷當年天數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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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雙
方核對一致的數據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 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
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
H=E× 0.15%÷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根據雙方核對一致的數據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 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給銷售機構。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順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推廣、 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
(4) 上述“(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中第3-8項、 第10項費用, 根據有關法
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規(guī)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 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
中支付。
2、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 申購費
本基金申購費的費率水平、 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章。
(2) 贖回費
本基金贖回費的費率水平、 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章。
(三)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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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 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
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 部分的規(guī)定。
(五)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 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 法規(guī)執(zhí)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
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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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 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
度按如下原則: 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2個月, 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 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賬、 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 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
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 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
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 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 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須通報基金托管人。 更換
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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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披
露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 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二)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 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
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 按照法律法
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 完整
性、 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 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 及《信息披
露辦法》 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證基金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 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 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 以中文文
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 除特別說明外, 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協(xié)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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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 是界定《基金合同》 當事人的各項權利、 義務關系, 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 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
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 基金投資、 基金產品特性、 風險揭示、 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
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
網站上; 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
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 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 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生效后,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
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 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
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三日前, 將
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guī)定報刊上, 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合同》 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 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
網站上。
2、 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并在披露
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guī)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
同》 生效公告。
4、 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 基金管理人應當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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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分別披露一次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份額凈
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
次日, 通過規(guī)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 分別披露開放日的A類基
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凈值。
5、 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
申購、 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 贖回費率, 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 基金定期報告, 包括基金年度報告、 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度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年度報
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 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
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
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2個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
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 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 報告期內持有
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
性風險分析等。
7、 臨時報告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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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 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規(guī)定
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 終止、 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并;
(4) 更換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 核算、 估值等
事項,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 估值、 復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 住所發(fā)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 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業(yè)務、 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 刑事處罰, 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yè)
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 托管費、 銷售服務費、 申購費、 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 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 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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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 贖回;
(18) 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 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 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 贖回申請;
(21) 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 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 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 本基金增加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24) 本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25)《基金合同》 生效后, 連續(xù)30、 40、 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
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 基金管理人應當發(fā)布提示性公
告;
(26)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8、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 存續(xù)期限內,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9、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 召集人應當履行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
10、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 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
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11、 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情況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 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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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
券總額、 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2、 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 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 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 包括交易政策、 持倉情況、 損益情況、 風險
指標等, 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
政策和投資目標。
13、 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的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更新) 等文件中詳細披露信用衍生品
的投資情況, 包括投資策略、 持倉情況等, 并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對基金總體
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14、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
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 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 部分的規(guī)定。
15、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專門部門及高
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 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 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清算報告
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 審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證相
關報送信息的真實、 準確、 完整、 及時。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還可以根據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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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 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
機構, 應當制作工作底稿, 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終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
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 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 不誤導投資者、 不影響基金正
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 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 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
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 該費用不得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辦公場所, 供社會公眾查閱、 復制。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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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側袋機制
(一) 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 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 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
意見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 并在五個工作日內聘請
側袋機制啟用日發(fā)表意見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
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 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
礎, 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 按照啟
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 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 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
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 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 贖回和轉換;
同時,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 并
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 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外, 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部分的申購、 贖回規(guī)定適用于主袋賬
戶份額。 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
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 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 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投
資策略、 組合限制、 業(yè)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基金
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yè)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
合的調整, 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四)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側袋賬戶的會計核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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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 的相關要求。
(五) 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 管理費和托管費等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為
基數計提。
2、 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
方可列支, 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六) 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 可轉讓、 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
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 及時
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 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 基金管理人都應當
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
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 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及
時發(fā)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 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 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 處置特定資產、 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fā)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
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
2、 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 部分規(guī)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
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凈值信息。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披
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和累計凈值。
3、 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賬戶
相關信息, 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 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 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核算
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fā)表審計意見。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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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 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資, 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 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
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 投資人購買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
所產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 既包括市場風險, 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風險、 技術風險和合規(guī)風險等。 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
險, 即當單個開放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
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 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額。
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
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 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 一
般來說, 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 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
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 投資期限、 投資經
驗、 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qū)別。 定期定
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 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 但
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guī)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 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 也
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因拆分、 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 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以1元初始面值開展基金募集或因拆
分、 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調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 在市場波動等因
素的影響下, 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凈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
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不
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 原
則, 在做出投資決策后,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 由投資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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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負擔。
基金份額持有人須了解并承受以下風險:
(一)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 政治因素、 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而引起的波動, 將對基金收益水平產生潛在風險, 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 行業(yè)政策、 地區(qū)發(fā)
展政策等) 和證券市場監(jiān)管政策發(fā)生變化, 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 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
的特點, 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從而對基金收益造
成影響。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
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 影響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和利潤。 基金投資于債
券和債券回購, 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 信用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fā)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絕支付到期本息, 或者
不能履行合約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或者其信用等級降低, 將會導致債券價格下降, 進
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從而產生風險。
5、 購買力風險。 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如果發(fā)生通貨膨脹,
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 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6、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 是指收益率曲線沒有按預期變化導致基金投資
決策出現偏差。
7、 再投資風險。 該風險與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當市場利率下降時, 基金所持
有的債券價格會上漲, 而基金將投資于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
投資將獲得較低的收益率, 再投資的風險加大; 反之, 當市場利率上升時, 基金所
持有的債券價格會下降, 利率風險加大, 但是利息的再投資收益會上升。
8、 經營風險。 它與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fā)行人的經營活動所引起的收入現金流
的不確定性有關。 債券發(fā)行人期間運營收入變化越大, 經營風險就越大; 反之, 運
營收入越穩(wěn)定, 經營風險就越小。
9、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 如管理能力、
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 行業(yè)競爭、 人員素質等, 這些都會導致企業(yè)的盈利發(fā)生變化。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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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tǒng)風險, 但不能完全規(guī)避。
10、 債券回購風險。 債券回購為提升整體基金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 但也存在
一定的風險。 債券回購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 投資風險及波動性加大的風險,
其中, 信用風險指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在回購到期時, 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證券或
價款, 造成基金凈值損失的風險; 投資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 回購利率大于
債券投資收益而導致的風險以及由于回購操作導致投資總量放大, 致使整個組合風
險放大的風險; 而波動性加大的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 在對基金組合收益進
行放大的同時, 也對基金組合的波動性(標準差) 進行了放大, 即基金組合的風險
將會加大。 回購比例越高, 風險暴露程度也就越高, 對基金凈值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也就越大。
(二)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 經驗、 判斷、 決策、 技能等, 會影
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 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 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
較大, 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限為
180天, 對于滿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投資人, 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
義務接受投資人的贖回。 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 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
資金凈值產生不利的影響, 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發(fā)生巨額贖回
時, 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 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 導致流動性風險,
可能影響基金份額凈值。
1、 本基金的申購、 贖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開放方式運作, 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但對于每份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僅可在該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限屆滿日起
(含該日) 申請贖回, 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時間,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
定公告暫停申購、 贖回時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
理申購的具體日期, 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180天(含該日, 如為非工作日, 則順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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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至下一工作日) 開始辦理贖回, 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2、 投資市場、 行業(yè)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guī)
范型交易場所, 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
市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 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個券方面未有高
集中度的特征, 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huán)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
的余額)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 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 部分延期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 可
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 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
回申請總量的比例, 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
放日繼續(xù)贖回,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
請將被撤銷。 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
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 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 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
期贖回處理。
(3) 本基金如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
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20%時, 本基金管理人有權采取如下措施: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20%的贖回申請, 可以對其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
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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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
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
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述“(1)
全額贖回” 或“(2) 部分延期贖回” 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一并辦理。 但是,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日選擇取消贖回, 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
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 暫停贖回: 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 發(fā)生巨額贖回, 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 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 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在面臨大規(guī)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
如果出現流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 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
平對待的前提下, 可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辦理巨額
贖回申請、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擺動定價、 暫?;鸸乐怠?實
施側袋機制等, 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 同時基金
管理人應時刻防范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jiān)控, 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當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 有可能無法按合同約定
的時限支付贖回款項。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
行處置清算, 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 目的在于有效隔
離并化解風險。 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 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
并不得辦理申購、 贖回和轉換, 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
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 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 其
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 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
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 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 即便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qū)間的, 也不作為特定資
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 基金管理
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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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 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
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 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yè)績指標時僅需考
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業(yè)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yè)
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四)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是指當債券、 票據或債券回購等交易對手違約時, 將直接導
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或導致基金不能及時抓住市場機會, 對投資收益產生影響。
(五)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 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因投
資固定收益類資產而面臨固定收益類資產市場的系統(tǒng)性風險和個券風險;
2、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為180天, 在最短持有期限內該份基金
份額不可贖回, 自最短持有期限屆滿日起(含該日) 可贖回。 即: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對認購份額而言)、 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 起的第180天起
(含該日, 如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資者方可提出贖回申請。 對于
基金份額持有人而言, 存在投資本基金后180天內無法贖回的風險;
3、 對宏觀經濟趨勢、 政策以及債券市場基本面研究是否準確、 深入, 以及對
企業(yè)債券的優(yōu)選和判斷是否科學、 準確將影響本基金的收益。 基本面研究及企業(yè)債
券分析的錯誤均可能導致所選擇的證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預期目標;
4、 基金合同提前終止風險?!痘鸷贤?生效后, 連續(xù)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
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終止,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因此, 投資者可能面臨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
(六) 投資國債期貨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 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 國債期
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 基差風險、 流動性風險。 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
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fā)生變化的風險。 基差風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
一, 是指由于期貨與現貨之間價差的波動, 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 使之發(fā)生意
外損益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 一類為流通量風險, 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
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 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
導致的; 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 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 使得所持有的頭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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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七)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 流動性
風險、 信用風險等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本著謹慎和控制風險的原則進行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 請基金份額持有人關注包括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導致的基金凈值波動在
內的各項風險。
(八) 信用衍生品投資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 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 若投資信用衍生品可能面臨
流動性風險、 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 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轉
讓過程中, 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少, 導致難以將其以合理價格變現的
風險。 償付風險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續(xù)期內, 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huán)境變化, 創(chuàng)
設機構可能出現經營情況不佳, 或創(chuàng)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出現一定的偏差, 從而
影響信用衍生品結算的風險。 價格波動風險是由于創(chuàng)設機構或所受保護債券主體,
經營情況或利率環(huán)境出現變化, 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價格波動的風險。
(九) 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
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jié)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 投資比例、
證券市場普遍規(guī)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
收益特征。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
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 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不同, 因此銷售機構的風
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者在購買本
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十) 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 如電腦系統(tǒng)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yè)務快速發(fā)展, 在制度建設、 人員配備、 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
完善產生的風險;
3、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 如內幕交易、 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yè)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 因業(yè)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zhàn)爭、 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 影響基金收益水平,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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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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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基金合同的變更、 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 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過的事項的, 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 關于《基金合同》 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
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 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履行相關程序后, 《基金合同》 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連續(xù)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終止,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情形;
5、 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自出現《基金合同》 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 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
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
估價、 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 終止情形出現時,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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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制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 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 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 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 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 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
在規(guī)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
限。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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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資金;
2)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獨立運用并管
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 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 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 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 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 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選擇、 更換基金銷售機構, 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獲
得《基金合同》 規(guī)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 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 約定的范圍內, 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 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 更換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 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
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guī)的前提下, 制定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 申購、 贖回、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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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等的業(yè)務規(guī)則;
17) 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資金, 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
的發(fā)售、 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以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 決策, 以專業(yè)化的經
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 監(jiān)察與稽核、 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
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 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 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 申購、 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
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
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 投資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
他人泄露; 但根據監(jiān)管機構、 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提供, 或因審計、 法律等
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 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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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及時、 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 報表、 記錄和其他相關資
料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 并且保證
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 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
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 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 估價、 變現
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 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 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 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托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 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
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義務。
2、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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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
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 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 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
同》 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 對基金財產、 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 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
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誠實信用、 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 配備足夠的、 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 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 監(jiān)察與稽核、 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
基金財產的安全, 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
產相互獨立; 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 獨立核算, 分賬管理, 保證不
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 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按照《基金
合同》 的約定,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 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
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但根據監(jiān)管機構、 司法機
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提供, 或因審計、 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
況除外;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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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復核、 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份額申
購、 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進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 規(guī)定的行為, 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
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 賬冊、 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 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
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 估價、 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 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 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
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 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 應承擔賠償責任, 其賠償責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 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 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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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基金合同》 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 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
份額;
4) 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
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 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 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 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交納基金認購、 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所規(guī)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 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 終止的有限
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 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遵守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yè)務規(guī)
則;90
交銀施羅德 180 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0)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 以及不時的更新和補充,
并保證其真實性;
11) 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 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
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 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
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 終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托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 范圍或策略, 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 下同) 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 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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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調低基金銷售服務費率;
2) 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3) 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在對現
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 登記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
同》 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 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 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6)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 且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 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 并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 增加或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停止現有基金份額的銷售、
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
8)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登記機構、 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 申購、 贖回、 轉換、 收益分
配、 非交易過戶、 轉托管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
9) 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2、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
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
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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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
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
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單獨或合計代表基
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 不得阻礙、 干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 地點、 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3、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 通知內容、 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 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 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權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 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 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
方式和聯系人、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 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 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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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則應另行書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 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
力。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 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 監(jiān)管機
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響表決效力。 現場開會同
時符合以下條件時, 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 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
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 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
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
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 6個
月以內, 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 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會議
通知載明的形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
地址或系統(tǒng)。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 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 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
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
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 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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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
加收取表決意見的, 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 6個月以內, 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基金總份額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 上述第3) 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
決意見的代理人, 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 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 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 經會議通知載明, 本基金可采用
網絡、 電話、 短信等其他非書面方式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向其授權代表進行授權; 本
基金亦可采用網絡、 電話、 短信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
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表決, 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
知中列明, 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5、 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 如《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 更換基金管理人、 更換基金托管人、 與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 規(guī)定
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 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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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 經討論后進行表決, 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
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
情況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作為該次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 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 委托人姓
名(或單位名稱) 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
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 在公證機關監(jiān)
督下形成決議。
6、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過方為有效; 除下列第(2) 項所規(guī)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過方可做出。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更換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終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 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 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 否則提交符
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 表面符合
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
表決, 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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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項表決。
7、 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
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 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會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 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
點, 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 重新清點后, 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
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 計票方式為: 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
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 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
票, 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從
其規(guī)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
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 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 必須
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 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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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 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
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但若相關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 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 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 召集權、 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 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4) 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
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 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主持人;
(6) 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過;
(7)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10、 本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 召開條件、 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
等規(guī)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 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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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提前公告
后, 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 程序
1、《基金合同》 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 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 關于《基金合同》 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 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履行相關程序后, 《基金合同》 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連續(xù)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
于5000萬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終止,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情形;
(5) 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3、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自出現《基金合同》 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
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 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
估價、 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 終止情形出現時,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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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制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 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 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 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 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 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 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
在規(guī)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7、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
限。
(四) 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 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 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 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
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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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 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 繼續(xù)忠實、 勤勉、 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 受中國法律(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三份, 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冊, 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銷售機構的
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但應以《基金合同》 正本為準。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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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
(一) 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稱: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188號交通銀行大樓二層
(裙)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郵政編碼: 200120
法定代表人: 張宏良
成立日期: 2005年8月4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 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5]128號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 2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 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 基金募集、 基金銷售、 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它業(yè)務
2、 基金托管人
名稱: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九層
郵政編碼: 100031
法定代表人: 谷澍
成立時間: 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 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3號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 中國銀監(jiān)會銀監(jiān)復[2009]13號
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 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 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 吸收公眾存款; 發(fā)放短期、 中期、 長期貸款; 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
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發(fā)行金融債券; 代理發(fā)行、 代理兌付、 承銷政府債券; 買賣政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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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債券、 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yè)拆借; 買賣、 代理買賣外匯; 結匯、 售匯; 從事銀行
卡業(yè)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收付款項; 提供保管箱服務; 代理資金清算;
各類匯兌業(yè)務; 代理政策性銀行、 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yè)務; 貸款承諾;
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 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 外匯借款; 發(fā)行、 代理發(fā)
行、 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 自營、 代客
外匯買賣; 外幣兌換; 外匯擔保; 資信調查、 咨詢、 見證業(yè)務; 企業(yè)、 個人財務顧
問服務; 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yè)務;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 企業(yè)年金
托管業(yè)務; 產業(yè)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yè)務;
代理開放式基金業(yè)務; 電話銀行、 手機銀行、 網上銀行業(yè)務;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yè)
務; 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
(二)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
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 以便基金托管人運
用相關技術系統(tǒng), 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
監(jiān)督, 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債券(含國債、 金融債、
央行票據、 地方政府債、 政府支持債、 政府支持機構債、 企業(yè)債、 公司債、 可轉換
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 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 短期融
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 中期票據)、 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包括定
期存款、 協(xié)議存款、 通知存款等)、 同業(yè)存單、 貨幣市場工具、 國債期貨、 信用衍
生品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
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資產, 但可參與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 因所持可轉換債券轉股、 可交換公司債券
換股所形成的股票, 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比例合計不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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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基金資產的2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 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 融
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投資于可轉換債券
(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本基金持
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fā)行的證券, 不超過該證券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
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 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 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
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5%;
2)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
券總市值的30%;
3)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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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
有關約定;
(10) 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 不持有合約類信用
衍生品; 本基金投資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
的100%; 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fā)行人合并、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
月之內進行調整;
(11) 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 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
一致;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
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
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4)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 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10)、(11)、(12) 情形之外,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fā)行
人合并、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
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 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的約定。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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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 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3、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本協(xié)議第十五
條第(十一) 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
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
及其更新, 并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 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 完整
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 完整、 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 并負責及
時更新該名單。 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fā)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
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jiān)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
仍違規(guī)進行關聯交易, 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
人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
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 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遵循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 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
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 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
露。 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 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
通過。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4、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經慎重選擇的、 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 基金托管人監(jiān)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
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
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 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 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
易前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完成確認后, 被確認調整的
名單開始生效, 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
仍應按照協(xié)議進行結算。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 按銀行間債券市
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
進行監(jiān)督, 但不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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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5、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投
資銀行存款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建立投資制度、 審慎選擇存款銀行, 做好風險控制; 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
基金托管人完成相關業(yè)務辦理。
6、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應收資金到賬、 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
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yè)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
推介材料上, 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并將在發(fā)現后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
7、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
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
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
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
行解釋或舉證, 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 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在上述
規(guī)定期限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
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8、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協(xié)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 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
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對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
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9、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 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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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
由, 拒絕、 阻撓對方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 或采取拖延、 欺詐等手段妨礙對
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 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 核查事項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根據基金管
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 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 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
理、 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 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 基金合同、 本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 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
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 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 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在
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 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 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
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
由, 拒絕、 阻撓對方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 或采取拖延、 欺詐等手段妨礙對
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 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 基金財產保管
1、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規(guī)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戶。
(4) 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 與基金托管人的其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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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 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解決。
(6) 對于因為基金申購、 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 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
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 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 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
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2、 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認購款項應存于專用賬戶。 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開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 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 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 等有關規(guī)定后, 基金管理人應將
募集到的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資金賬
戶, 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 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進行驗資, 出具驗資報告。 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
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 未能達到基金備案的條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
辦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xié)助。
3、 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應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賬戶, 并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 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 包括但不限于投資、 支付贖回金額、
支付基金收益、 收取申購款, 均需通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資金賬戶進行。
(3) 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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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
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4、 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為本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 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賬戶,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
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xié)助。 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開戶回執(zhí)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 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 在本托管協(xié)議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
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 使用的, 按有關規(guī)定開設、 使用并管理; 若無相關規(guī)定, 則
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 使用的規(guī)定。
5、 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
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
市場債券回購主協(xié)議。
6、 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 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
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開立。 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辦
理。
7、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 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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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妥善保管, 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托管人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 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等有價憑
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 滅失, 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基
金托管人對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8、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五) 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1、 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 任一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 精確到0.0001元, 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 具
體可參見相關公告。 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并按規(guī)定公告, 如遇特殊情況, 經履行適當程序, 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 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
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 將基
金資產凈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 基金權益登記日、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
登記日、 每年6月30日、 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
內容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編制, 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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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 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每年6月30日和12
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
金合同終止日、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fā)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
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
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xié)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 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xié)商、 調解解決, 協(xié)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
地點為北京市,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 仲裁費由
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 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 各自繼續(xù)忠
實、 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 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并從其解釋。
(八) 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與終止
1、 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 可以對協(xié)議進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協(xié)議, 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 基金托管協(xié)議終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銷、 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銷、 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 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事項。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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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 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 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 基金募集客戶服務相關準備工作
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客戶服務電話、 公司網站、 手機短信及其他服務形式, 向投
資者提供關于基金募集的信息咨詢服務, 并為投資者辦理基金募集相關業(yè)務提供協(xié)
助。
(二) 網上直銷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銷服務, 個人投資者可以直接通過本基金管理
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手續(xù), 并在本基金募集期間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業(yè)務, 在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和贖回等業(yè)務后通過網上直銷交易
平臺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業(yè)務, 有關詳情可參見相關公告。
基金網上直銷交易平臺已開通的銀行卡及各銀行卡交易金額限額請參閱本基金
管理人網站。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網上直銷業(yè)務的發(fā)展狀況, 適時
調整可用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的銀行卡種類, 敬請投資人留意相關公告。
(三) 信息咨詢、 查詢服務
投資人如果想查詢基金賬戶余額、 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 請撥打本基金管理
人客 戶服務電 話( 400-700-5000 , 021-61055000 ) 或 登錄本基 金管理 人網站
(www.fund001.com) 進行咨詢、 查詢。
本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 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資人開戶
證件號碼的后 6 位數字, 不足 6 位數字的, 前面加“0”補足。 基金查詢密碼用于投
資人通過客戶服務電話查詢基金賬戶下的賬戶和交易信息。 投資人請在其知曉基金
賬號后, 及時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投資人可以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投訴直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四) 基金紅利再投資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選擇現金紅利或選擇紅
利再投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若投資人不選擇, 本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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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再投資紅利按紅利再投日(即除息日) 除息
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并免收申購費用。
(五)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待技術條件成熟時, 基金管理人可通過銷售機構為投資人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
服務。 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投資人可以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 具體實施方法
另行公告。
服務聯系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地址及電子信箱
網址: www.fund001.com
電子信箱: services@jysld.com
投資者也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直接提出有關本基金的問題和建議。
(六)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 請通過上述方式
聯系基金管理人。 請確保投資前, 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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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其他應披露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 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xié)商解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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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投資
人可在辦公時間查閱; 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后, 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
件或復印件。 對投資人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人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fund001.com) 查閱和下載招
募說明書。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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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 在辦公時間可供免費查閱。
(一) 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注冊
的文件
(二)《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四) 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 營業(yè)執(zhí)照
(五) 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 營業(yè)執(zhí)照
(六) 關于申請募集注冊交銀施羅德18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
意見書【打印】